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推进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规范运行,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药品供应的主体责任,省卫生计生委从7月份起,对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生产企业订单回复情况和配送企业配送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受到通报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说明情况。对通报达到5次的生产、配送企业,将纳入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有关药品中标资格和配送企业配送资格。
附件:1.7月份药品采购平台生产企业回复订单不及时情况通报;
2.7月份药品采购平台配送企业配送不到位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