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中药破壁采购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中药破壁采购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归入多照合一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78号
联系方式:0763-5838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85号澳星雅轩1层04号
联系方式:0763-3783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振杰
电 话:0763-378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