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通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挂网产品价格,请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即日起开展自查并进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目前已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阳光挂网的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挂网监测价的,联动至挂网监测价及以下。
二、动态调整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6日。
三、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在动态调整时间内登录兵团药品和药品招采管理系统,通过“动态调整管理”模块主动完成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
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系统将自2024年2月28日起自动调整为挂网监测价。
(二)如企业对《兵团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产品信息》有异议,可在2024年2月26日18:30前通过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阳光挂网—阳光挂网申(投)诉”上传申诉资料和《企业价格自查表》。申诉材料应提交自拟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包含截屏时间的价格截图及证明文件。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联系方式:舍晓婷0991—4607069
陈倩倩0991—460707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