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药品供应稳定,结合履约周期,经报省医保局同意,决定对履约到期的挂网药品按不超过现挂网价格予以延续挂网采购。延续挂网药品须在福建省保质足量供应,供应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少一年,期间继续按照我省相关规定进行履约考核。合约期内国家、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及2020年我省公开询价履约未满一年的中选药品,不属于本次延续工作范围。
企业如有不愿延续的,请于2021年7月5日前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不延续供应操作。平台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http://120.32.125.17:18080/)→选择“药械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选择“福建省药品联合采购”→选择“挂网药品延续供应”模块。逾期未操作的,视为同意延续。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