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生产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常用药品制剂挂网的通知》(琼医保〔2020〕28号)文件要求,现将新增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常用药品进行公示(附件),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挂网。请生产企业及时保障生产供应和配送,各医疗机构在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省卫健委指导下进行采购并按国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临床规范使用。
附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药品信息表(持续更新)2020-2-5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