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 医用耗材报名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要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4月25日至30日开展了二连浩特市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我局对参加报名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现场审核及综合复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名单:二连浩特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通过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8日。
三、公示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结果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递交至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逾期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受理电话:0479-7525212
附件:二连浩特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