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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关于我省在线交易产品进行全国最低价联动和执行2018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

发布时间: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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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我省在线交易产品进行全国最低价联动和执行2018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2日 所属项目: 2014年浙江省集中采购(第二批),2014年浙江...

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相关投标人: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4号),以及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在线交易产品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18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二、采购平台信息调整

(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中,“联动(采购)价格、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届时将作相应调整。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医疗机构需重新勾选;已保存未提交的订单,需重新建立采购订单。

(二)采购配送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如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高于部分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三、其他

请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相关投标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本次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和2018年度医保支付标准得到准确贯彻执行。

省药械采购中心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

附件:在线交易产品联动(采购)价格和最高(医保)支付标准(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在线交易产品联动(采购)价格和最高(医保)支付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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