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入网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
◆ 受理范围
线上受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主注册。
◆ 注意事项
1、布设医保专线的非内设医疗机构,应以接口对接方式接入系统;
2、布设医保专线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或接口对接方式办理入网;
3、未布设医保专线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或接口对接方式办理入网;
4、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填报过程中:
1)“申康直辖”仅包括:申康官网公示医疗机构,“申康官网-首页-市级医院”。
2)“区卫健委直辖”仅包括:卫健委官网公示医疗机构,“卫健委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服务机构”。
◆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
1) 营业执照 / 事业单位证 / 民办非医药企业单位登记证(三选一);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2、零售药店
1) 营业执照;
2) 经营许可证。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 办理时间
受理至办结3个工作日内
◆ 办理程序
1、申报
1) 官网首页 https://www.smpaa.cn/;
2) 网上办事模块,点击“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3) 点击“立即注册”;
4) 选择角色“医院”或“零售药店”;
5) 填写基础信息,上传证照;
6) 点击“提交审核”。
2、审核
市药事所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3、驳回修改
1) 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2)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3) 点击右上角“变更维护”;
4) 填写需修改的信息,点击“提交审核”。
4、结果查询
1) 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2)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3)“审核不通过”:第一行“信息状态”显示审核结果;
4)“审核通过”:页面展示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信息。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