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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二次征集移动数字证书(CA)服务机构的公告

所属项目:2015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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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关于推动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移动 CA全国互认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法规函〔2024〕1241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服务机构接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3〕2353号)要求,省交易中心于2024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CA互认APP和CA证书服务机构,第一批征集的19家CA证书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我省移动CA互认接入范围,现向社会二次征集参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CA证书服务机构。

一、基本条件

CA证书服务机构应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移动CA相应服务,符合《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已经加入互认CA机构目录,并积极配合省、市交易平台开展移动数字证书应用。

二、自愿申请原则

数字证书(CA)服务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我中心提出提供移动数字证书服务意向。中心结合意向征集情况,确定数字证书(CA)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

为参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移动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

四、征集时间

征集开始时间:2025年2月17日

征集截止时间:本次征集按照即报即审原则,直至符合条件的CA证书服务机构达到30家即停止征集。审核通过的CA证书服务机构可按中心工作安排,同步开展与CA互认APP的对接工作。

五、征集条件

1.CA证书服务机构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许可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2.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应统一遵循国产密码算法,电子签章产品必须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或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颁发的《国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3.移动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应符合移动数字证书(CA)互认技术规范、数据规范和服务规范。

六、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移动CA证书服务机构接入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3.移动CA证书服务机构申请表(加盖公章)。

4.移动CA证书服务机构提供移动CA证书全国其他省、市(区)收费情况(加盖公章)。

5.用于证明企业资质的《营业执照》、《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国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和服务能力的有关资料。

七、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现场提交资料或邮寄的方式进行。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机构将征集所需资料提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6室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齐晓倩      联系电话:029-88661341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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