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004
二、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六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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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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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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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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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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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河东路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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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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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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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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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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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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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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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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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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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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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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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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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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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免煎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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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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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配方颗粒的规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执行;且药品不得出现粘结潮解、 虫蛀、霉变、包装破裂、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重金属含量、 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2010 年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医疗 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标准。如发现有以上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应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中未全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中对新标准未涵盖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原有标准未废止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2. 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1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中药配方颗粒包装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并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数量、产地、供应单位、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须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4. 每批次药品在供货时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生物制品必须提供批签发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省标,承诺损坏品、过期品退换货,当日提出,2天内更换。处方调配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如有质量问题包退换,并承担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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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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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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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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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安全(采购人代表)、曾丽、高子平、贺燕、李长庆、胡渭、余盛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崇州市中兴西路266号
联系方式:028-82314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隆腾路252号
联系方式:028-82235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女士
电话:028-82235987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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