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广西区内接收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生产企业提交调价申请事项作如下时间安排:
一、《通知》要求于2018年9月1日前调价的药品(详见附件1),务必于2018年8月30日前递交调价申请。
二、《通知》要求于2018年9月30日前调价的药品(详见附件2),务必于2018年9月28日前递交调价申请。
三、需递交的材料
(一)抗癌药品调价申请函(详见附件3)
(二)抗癌药品调价申请附表(详见附件4)
(三)进口总代理授权书(进口药品提供)
请需要申请降价的药品生产企业,下载本通知附件3、附件4表格,加盖企业鲜章后,由被授权人本人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
四、其他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