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有关要求,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出具《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统一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收集。经梳理,深圳交易平台仍有部分会员未提交《承诺书》,现通知如下:
一、提交情况查看
1.截至5月16日,深圳交易平台已生效的会员中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含配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2.请各相关单位进入深圳交易平台:https://www.quanyaowang.com/,通过CA登录“GPO平台”,进入会员系统,在“信用评价管理-承诺书管理”模块查看截至5月16日本单位的《承诺书》提交情况。如有异议,请至“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诉(申诉类型选择“其他”),申诉须提供已提交《承诺书》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拒绝承诺的影响
请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于5月31日前至省平台提交,根据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保障供应前提下,未提交《承诺书》企业的所有医药产品,应予撤网。
《承诺书》提交具体操作及要求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尽快签署并提交《承诺书》,避免影响药品交易。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