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有关规定,为保障药品分类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对药品信息校验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药品“是否按低价药申报”选择不明确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对故意重复申报扰乱药品交易秩序的报名企业提出警告。请相关企业及时纠正并通过申诉确认产品是否按低价药申报。相关产品因未在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申诉功能进行纠正而影响正常参与分类采购活动的,责任由药品申报企业自行承担,并记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报名产品信息,存在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药品“是否按低价药申报”选择不明确的产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5日17:00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请登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产品信息”类别申(投)诉。
四、其他事项
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说明的产品,均视为申请按低价药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是否按低价药申报选择不明确产品信息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