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第一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24:00时前。
三、挂网流程
(一)附件1目录内品种相关药品企业请于12月24日前登陆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gxgpo.com),按照平台要求维护基础信息, 完成信息填报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二)相关药品企业请于12月26日前登陆平台申请直接挂网。
(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企业请于12月28日前登陆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请及时登陆平台,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开展采购。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落实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使用。基础信息维护、直接挂网申请、选配送、合同签订等平台操作,详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内的生产企业操作手册。
四、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第一批)生产企业备注企业名称扫描附件2中QQ群二维码加入生产企业群。
附件:1.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第一批)
2.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第一批)生产企业QQ群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第一批)生产企业QQ群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