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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

发布时间:2025-02-06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省平台挂网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平台挂网价格的药品,具体详见系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2月8日17:30时止。

三、查看及确认路径

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确认-部分药品省内联动价格查看及确认项目(20250206)”进行查看及确认。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对联动价格信息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联动价格的药品,省平台将对相关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拒绝联动价格的药品以及逾期未操作的药品,省平台将对相关涉及药品予以暂停挂网。

(五)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但不予采纳的药品,省平台将对相关涉及药品予以暂停挂网,后续将视企业的进一步反馈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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