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须及时提交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价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税降价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前(详见附件1)向省药采中心递交纸质调价申请(附件2)。
二、递交地点:四川省政府资源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民中路三段35号)省药采中心窗口。
三、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61323135。
附件:1.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税降价相关企业及调价时限.xls
2.调价申请.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