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要求,现对部分品种挂网价格及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公告。
一、已列入“直接挂网目录”的联盟地区(非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和西安市 “4+7”中选品种,企业所报价格或确认的价格符合“过评未中选药品” 梯度降价规则的,从“直接挂网”目录调整至“限价挂网”目录。
(一) 企业所报价格或确认的价格低于或等于“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线价” 且不高于“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的,给予限价挂网。
(二)无“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线价”的产品,企业所报价格或确认的价格低于或等于“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的,给予限价挂网。
(三) 无“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线价”,也无“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的产品,企业所报价格低于或等于按“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线价”梯度降价规则测算价的,给予限价挂网。
(四) 企业所报价格高于 “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线价”、“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和测算的红线价的产品、不能按梯度降价规则测算价格的产品,保留 “直接挂网”资格。
二、“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线价”价格有误或撤消的产品,按“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给予限价挂网。
附件: “限价挂网”目录补充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