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7〕2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生产企业授权备案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暂定单月1日至5日(指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备案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附楼2单元601室
三、有关要求
(一)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
(二)请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新备案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授权备案表(详见附表1)、由生产企业填写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GMP证书。其中生产企业授权备案表提供纸质版(每页加盖鲜章)和EXCEL电子表格;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提供纸质版盖鲜章并扫描为PDF或JPG格式分辨率不少200*200DPI;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GMP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扫描为PDF或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200*200DPI。
(2)生产企业开具给配送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需能体现每个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对应的配送企业信息,盖鲜章并扫描为PDF或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200*200DPI。
(3)电子版请拷贝后以U盘形式报送。
(4)备案编号现场领取。
2.已备案进行动态调整的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授权备案表(详见附表1)、生产企业开具给配送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其中生产企业授权备案表提供纸质版(每页加盖鲜章)和EXCEL电子表格,表格中对应位置应填入生产企业备案编号。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纸质版加盖鲜章。
(2)生产企业授权备案表、授权(委托)书在原有备案信息的基础上对药品或授权配送企业进行增加或减少。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对上次备案,本次调整后的完整信息(例如:上次备案10家配送企业,本次调整为9家配送企业,新的生产企业授权备案表、授权(委托)书就必须含有当前9家配委托送企业的信息。药品如有增减也应完整报送增减后药品信息)。
(3)生产企业自备文件袋,文件袋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编号、第“几”次调整。
(三)请仔细阅读生产企业授权备案表(详见附表1)填表说明。
(四)备案只针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境外药品生产企业的国内总代。
联系人及电话:梁老师、汤老师 0871-67172772
附件: 1. 生产企业授权备案表
2. 承诺书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