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6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现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通过)。
二、申报方式
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有意向的生产企业,可填写书面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后续可在药监部门公布之后继续申报。
申报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资质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
四、其他事项
各医疗机构、采购共同体应按要求做好相关产品的价格谈判、采购等工作;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中心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zip
2.产品申报表 .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