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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崇州市中医医院】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六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项目: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中医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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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合同编号:N5101842023000004-1

二、合同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六次)

三、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004

四、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六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崇州市中兴西路266号

联系方式:13388187906

供应商(乙方):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河东路279号

联系方式:139800994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中药免煎颗粒 1(批) ¥6,390,000.00 ¥6,390,000.00 1、中药配方颗粒的规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执行;且药品不得出现粘结潮解、 虫蛀、霉变、包装破裂、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重金属含量、 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2010 年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医疗 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标准。如发现有以上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应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中未全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中对新标准未涵盖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原有标准未废止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2. 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1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中药配方颗粒包装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并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数量、产地、供应单位、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须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4. 每批次药品在供货时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生物制品必须提供批签发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省标,承诺损坏品、过期品退换货,当日提出,2天内更换。处方调配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如有质量问题包退换,并承担所有损失。

合同金额: 6,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叁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01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崇州市中医医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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