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1842023000004-1
二、合同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六次)
三、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004
四、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六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崇州市中兴西路266号
联系方式:13388187906
供应商(乙方):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河东路279号
联系方式:139800994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1
|
中药免煎颗粒
|
1(批)
|
¥6,390,000.00
|
¥6,390,000.00
|
1、中药配方颗粒的规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执行;且药品不得出现粘结潮解、 虫蛀、霉变、包装破裂、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重金属含量、 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2010 年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医疗 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标准。如发现有以上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应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中未全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中对新标准未涵盖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原有标准未废止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2. 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1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中药配方颗粒包装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并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数量、产地、供应单位、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须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4. 每批次药品在供货时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生物制品必须提供批签发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省标,承诺损坏品、过期品退换货,当日提出,2天内更换。处方调配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如有质量问题包退换,并承担所有损失。
|
合同金额: 6,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叁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01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崇州市中医医院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