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服务站),县直各卫生计生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做好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等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和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疾控秘〔2016〕第6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岳西县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岳西县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第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工作,保障第二类疫苗的质量和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第二类疫苗,有效控制疫苗针对疾病发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和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疾控秘〔2016〕第670号)、省疾控中心《关于下发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皖疾控免〔2017〕4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督、严格处罚。
二、实施范围
采购全县使用的所有第二类疫苗,并通过县卫计委网站和政府公开网对外公布全县使用的所有第二类疫苗采购品种。
三、采购方式
县疾控中心代表全县所有接种单位进行集中采购。
四、采购周期
原则上每年集中采购一次。采购有效期为本年度省中标结果正式公示之日,至下一年度中标结果正式公示日为止。如果生产企业涉及变更或新品种疫苗(包括国外进口)上市,以及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根据省紧急集中采购结果启动采购程序。
五、采购流程
(一)编制采购目录
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由接种单位提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汇总并制定本县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编制全县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
(二)确定中标企业数量
为确保第二类疫苗安全及时有效的满足全县的需求,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每个疫苗品目的中标企业数量暂定2-3家。
(三)企业申报
只接受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的企业。
(四)公开采购
县疾控中心在县卫计委的领导与监督下,随机从全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抽取3-5名专家组成县级采购专家组,在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的企业中每个品种遴选2-3家企业,价格遵循省里采购价。
(五)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根据招标结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交易合同,合同须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价格、配送时间、回款时间、履约方式、退换货处理、违约责任等。禁止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第二类疫苗。
六、疫苗配送
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七、疫苗接收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疫苗时,按照规定索取疫苗的批签发文件、进口药品通关文件和冷链记录等材料。
八、其他
疫苗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者,暂停其下一年度的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投标资格。
1、中标后拒绝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供应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
2、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配送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限将产品运送到县疾控中心的。
3、不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
4、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单位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配送及储存、运输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