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非基本药物中标品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第二轮非基本药物部分中标企业提出废标申请的品规,进行以下处理:
一、对部分中标企业提出废标并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的品规,给予该企业该品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取消其中标资格,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该品规在我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申请的处理(详见附表1)。
二、因发改委定价原因或因药监局改变执行标准等原因而提出废标的品规,同意废标(详见附表2)。
附表:1、第二轮非基本药物废标并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的品规
2、发改委定价原因或药监局改变执行标准等原因申请废标的品规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