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局: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关于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点对点”网上集中采购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操作须知通知如下:
一、各县启动“点对点”采购工作,需与云南省药品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以下工作:银行账户对接、委托协议签订、确定启动具体时间。
(一)银行账户对接
1.2月13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应向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县卫生局负责“点对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计启动时间;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帐户信息(户名、帐号、开户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交易系统用户名。
上述内容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平台,纸质版需加盖县卫生局鲜章。
2.平台收到各县区卫生局提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并完成信息对接后,通知县(区)卫生局联系人。今后新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县(区)卫生局统一申领交易系统用户名。
(二)委托协议签订
平台在实施“点对点”采购工作时,将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电子委托协议。请将委托平台采购的《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协议书》(附件1)及《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电子委托协议签订承诺书》(附件2)转发至各县(区),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全部参加“点对点”采购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电子委托协议签订承诺书》。
2月底前,各县(区)卫生局应当将《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电子委托协议签订承诺书》(原件)统一邮寄至平台。
(三)确定启动具体时间
平台收款账户与各县(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对接完成,并收到《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电子委托协议签订承诺书》(原件)后,平台联系人与各县(区)就启动相关事宜进行确认,以县(市、区)为单位启动辖区内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点对点”采购工作,同时原采购模式停止交易。
二、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集中采购日前,确认采购所需药款已汇至平台收款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交易系统用户名。
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联系人、联系区域及电话
联系人 | 联系区域 | 电话 |
汪 艳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0871-68391318 |
张 杰 | 楚雄彝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 | 0871-65387956 |
李 玲 | 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 | 0871-65325352 |
周 鹏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普洱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0871-65167613 |
华静昆 | 保山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临沧市 | 0871-65342955 |
邮寄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5室。邮编:650106
附件:1. 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协议书
2. 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电子委托协议签订承诺书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