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托配送有效期 | 委托配送区域 |
|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210007); | 至2021年12月31日 | 浙江省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上述信息(上海市疫苗委托配送情况报告表(2021年)(2021年4月19日)。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