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及《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请有关生产商递交含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冲洗器、溶媒)品种及预充式品种的产品样品,附表所列每个品种仅需递交一份样品,评审结束后样品可由被授权人领回。样品须由被授权人面交至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附表所列品种不按规定递交样品的,后果由生产商自负。
递交样品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8日下午5:00时,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
面交样品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厅
附表:含附加装置及预充式品种目录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