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33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价格联动的通知》要求,对自治区中选品种的1个残缺规格(见附件1)开展价格联动工作,现征询相关企业供应意向。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全国中选企业,其相应规格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中选品种残缺规格,且具备供应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机构使用需求的能力。
二、供应价格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品种中选价格作为在我区的供应价格。
三、询价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的残缺规格确定1家供应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上年度在我区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二)上年度在我区平台采购量相同的,申报价格低的优先;
(三)对无企业申报的残缺规格,做流标处理,按照未中选产品管理。
四、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残缺组方配比供应承诺书》(附件4)。
(二)递交方式。
1.网上受理。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申诉】通道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1个PDF文件上传。
2.现场递交。企业被授权人将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由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两种方式择一即可。
(三)递交时间。
2024年2月23日-2月29日。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联系电话:0471-496629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