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17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和采购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23号)要求,现将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联动】---【价格联动公布列表】查看公布结果。
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于2023年1月31日执行,采购方式属于限价挂网的药品,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议价采购;属于直接挂网的药品,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确定采购价格后进行交易。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