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将第十一批国家集采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供应清单药品中供应地区选择我省的、我省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及同通用名未中选且已在甘肃挂网药品,其他同通用名且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自愿申报。
二、申报价格、挂网目录及申报方式
(一)中选甘肃药品及我省医疗机构报量药品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供应清单药品,供应地区选择我省的以及我省医疗机构有报量的,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所有企业)均需按照中选价重新申报(附件1备注),其中已挂网药品(附件2中甘肃中选及国家中选药品)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价格联动”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未挂网药品企业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新产品申报”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本批次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中的药品按照新的识别码纳入带量目录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原已在甘肃挂网的本批次中选药品执行之日起取消挂网,执行时间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未中选已在甘肃挂网药品(附件2中未中选药品)
按照不高于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挂网价且不高于原甘肃挂网价申报,未申报的将暂停交易资格。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挂网最低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我省已挂网同质量层次(不含参比制剂、中选备供药品)药品的中位价。不高于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高于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当同规格过评药品挂网数量满3家时,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过评药品挂网资格。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价格联动”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三)其他未在甘肃挂网药品
按照我省集采药品常态化挂网时限和相关要求申报,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新产品申报”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国家中选药品需按中选价申报纳入带量目录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其他未中选药品挂网目录同“(二)”。
申报不同包装和规格应符合国采十一批采购文件及国家差比价规则,否则不予挂网。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和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享受次月底前回款政策。
三、价格风险标识
化学药品: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参比制剂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中成药: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生物制剂: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四、申报时间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逾期未申报造成损失的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192、2909383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609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