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两种新上市第二类疫苗进行招标的函》的文件要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组织开展新上市两种疫苗的议价谈判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展议价第二类疫苗相关信息:
序号 | 通用名 | 包装 | 剂型规格 | 适用对象 | 产地 |
1 |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 预充式 | 液体剂,0.5ml/支 | 20-45岁人群 | 进口 |
2 | 23价肺炎球菌疫苗 | 预充式 | 液体剂,0.5ml/支 | 2岁以上人群 | 国产 |
二、申报文件: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进口疫苗国内代理企业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国外疫苗生产企业出具的进口疫苗代理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在有效期内),进口疫苗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4)提供投标产品在其他省份中标价格及证明材料;
(5)疫苗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告知函(近3个月内出具方为有效);
(7)议价谈判申报函(详见参考格式);
(8)服务承诺函(详见参考格式);
(9)供货承诺函(详见参考格式);
备注: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申报企业应按照资质文件的序号顺序、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好后密封,由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带至议价现场。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
申报文件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议价谈判流程:由议价谈判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文件及报价进行审核,企业审核通过后经与谈判小组议价谈判,确定议价谈判成交价格。
四、议价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7年11月28日(周二)上午9:00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9楼9015室召开,请各投标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对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企业将不再接受申报文件。
五、现场监督: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对议价谈判现场监督,届时欢迎社会各界代表到现场参与监督。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470号
联系人:顾瑶 吴泽生
联系电话:0951-4091025
招标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联系人:王剑 张新亮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