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函【2018】1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阳光采购部分入围产品进行公告(详见附表)。
公布的产品自公告之日起挂网执行。一个月后,平台将剔除原挂网产品。各采购联合体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通知》精神,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优先采购和使用,并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确保药品使用平稳过渡。
附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部分入围品种公告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