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下同)”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的重要举措。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在总结萍乡市集采惠民药店试点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
二、总体思路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作用,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性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集采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实施范围、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六个部分,突出六个结合。
(一)坚持医保搭台和自主自愿相结合。医保部门依职能搭建集采药品中选企业和“三进”行动单位对接平台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进”行动单位自由选择是否参加。
(二)坚持政策引导和自主选择相结合。一是发布药品品种。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发布《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和《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第一批《“三进”药品品种》共591个品种1467个产品,第一批《“三进”民营医疗机构推荐配备药品品种》共333个品种724个产品,第一批《“三进”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推荐配备药品品种》共223个品种466个产品。二是选择药品品种。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自主确定配备药品品种,其中《“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药品选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鼓励连锁零售药店以设区市为单位配齐《“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按药品通用名统计),门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综合型、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20种;村卫生室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
(三)坚持行业监管和协议管理相结合。包括实行平台采购、签订购销协议、做好供需对接、加强配备使用等。
(四)坚持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集采药品中选企业承诺按集采中选价格供应中选药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
(五)坚持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包括落实“五统一”建设标准、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强化集采药品管理、规范集采药品线上销售。
(六)坚持服务管理和长效机制相结合。包括加强医保服务和监管、明确货款结算方式、完善评价激励措施。
四、实施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将按照“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原则,组织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完成基础改造、开通采购账号、采购配备使用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届时,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