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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自治区招采子系统药品第三批阳光挂网报价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阳

发布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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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药品阳光挂网工作安排,目前已完成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的申报和核对工作。现将药品阳光挂网第三批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

二、公示内容

第三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维护的产品信息、挂网申报价格及审核状态(详见系统内公示)。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阳光挂网”-“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和审核状态。产品价格信息公示包括:该产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信息、自治区原平台药品挂网价格信息和该产品在新系统的报价信息;审核状态包括同意报价或拒绝报价,拒绝报价同步公示拒绝理由。拒绝报价状态的产品可参与常态化阳光挂网工作。

特别提示:企业自主调价及撤网申请须在专用模块下操作,勿在澄清中提交相关申请!

(三)部分公示产品的资质信息存在自治区新系统和兵团系统内信息维护不一致的情况,请相关企业核实相关资质,及时修改产品信息,避免质疑。

(四)所有公示产品信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药品分类代码动态维护库中维护的信息需变更的,请在国家分类代码动态维护库中变更,自治区新系统实时自动更新,企业无需进行澄清。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全部在新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帮助文档查看,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交质疑资料。澄清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系统内“阳光挂网”—“阳光挂网澄清”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新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公示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新系统内的“阳光挂网”—“阳光挂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然有效。

(二)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如医保药品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附件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必须上传。其中,证明材料应以各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为准(必须包含价格、价格对应的制剂单位和当前系统时间)。澄清或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各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产品相关信息,按要求操作,及时查看质疑与澄清情况,出现被质疑信息时请在1月26日前提交澄清资料,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默认质疑信息。

五、动态调整价格信息公示

部分企业挂网产品价格申请调整,一类情况为该产品已出现最新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限价,申请调低目前挂网价格;另一类情况为因挂网价格存在包装系数转换而产生调整价格的情况。现公示已受理的调整结果(详见附件1),有异议的企业可在长期质疑功能中提出质疑。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廖原       联系电话:0991-880797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991-355203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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