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截至2018年11月1日,我中心受理的相关企业申报增补挂网材料中,报价低于目录内本组产品最高销售限价10%、且承诺全国最低价的品规41条(详见附件)。根据药品动态调整规则,现将此部分符合拟增补挂网条件的药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0~14日。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公示期间,我们将进一步核查拟增补挂网药品公示日之前同组产品在我省的最低实际交易价,并结合申投诉情况,确定增补挂网药品。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拟增补挂网药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