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和配送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和2024年7月2日《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药品集采工作中企业失信行为拟处理意见的通知(2024年第3批)》要求,省医保局按规定和程序对拟定失信企业的63份申诉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是分别对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等63家生产企业和酒泉天源百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配送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其他免于处理。
二是对涉及未签订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相应核减。
三是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和相关产品诚信积分档案。
具体处理结果详见附件。
本次公布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受理企业相关申诉。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