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政策要求,2023年8月11日《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二季度异常交易药品的通知》下发后,相关企业主动申请降价或提交说明,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
一、申报结果及执行 2023年第一、二季度在我省药品实际交易中价格明显高于全国其他省份的共有88个药品(见附件)。其中,54个药品价格降至合理水平,将调整最新挂网价。17个药品经核查,价格合理,继续按照原挂网价采购。17个药品价格未降至合理区间,暂停交易。
二、公示期及申诉质疑 本次申报结果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5日。公示期间无申诉质疑或申诉质疑不成立的,9月6日进行价格调整,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申诉质疑核实成立的,暂不调整。 申诉质疑的企业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shuju@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0931-290926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