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用耗材投标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发〔2020〕51号),我中心前期已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的基础信息匹配,但仍有部分企业未完成匹配工作,具体详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完成匹配工作的企业应于5月28日前完成。
二、具体匹配流程和要求:药品企业查看《关于做好医保信息编码标准药品代码信息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www.zjyxcg.cn/detail.htmlinfoId=4626&CatalogId=3);医用耗材企业查看《关于开展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匹配工作的通知》(http://www.zjyxcg.cn/detail.htmlinfoId=4649&CatalogId=3)。
三、尚无编码的产品,企业应尽快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申报。
四、未完成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匹配的产品将影响后续平台交易和医保结算,请各企业重视该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附件:1.
尚未完成药品国家医保编码匹配的产品(截至5月20日).xls
2.
尚未完成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匹配的集中采购产品(截至5月20日).xls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