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我委于2014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卫生计生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4〕31号),各设区市和省直医院采取措施,使虚高医用设备采购价格得到一定程度控制。但是,医用设备采购价格仍有下降空间,“三公示”制度(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条款预公示,预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执行不力。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设备采购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我委收集汇总了2014—2015年4月省直医院医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内容包括采购单位、设备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等,情况统计表已经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设备及耗材采购交易系统”中公布。省直各医院要对照统计表和省卫生计生委赣卫财务字〔2014〕31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和横向比较,看一看采购价格是否合理,“三公示”制度是否执行,通过自查,要进一步完善医用设备采购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继续实行限价采购。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医用设备时,要认真查询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设备及耗材采购交易系统”中公布的医用设备限价,并参考省直医院招标采购价,采购相同品牌、型号、规格的医用设备应低于该系统中相同产品的最低价格。
三、落实“三公示”制度。采购预算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医用设备,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条款,预中标结果和中标结果,设区市内的市、县卫生计生采购单位要在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网站公示公告;全省三级医院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公告。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的督查。我委也将组织不定期抽查。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