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采购维草药、中药饮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gj(gk)2022-15号
项目名称: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采购维草药、中药饮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采购维草药、中药饮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维草药、中药饮片等一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在合同纠纷裁决中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4.法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投标单位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自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自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7.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邮箱获取(投标商标明所获取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列内容、邮箱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发送至962141723@qq.com邮箱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
地 址: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方式:13699374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明宇广场5楼519室
联系方式:0998-2554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998-255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