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429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增补挂网和备选身份标识工作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4〕110号)要求,为确保相关备选产品(详见附件1)挂网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挂网产品的企业于2024年12月22日前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信息维护与产品代码绑定工作,具体操作见操作手册(附件2)。注射剂选择单支包装医保代码信息绑定。
二、已挂网或已有产品代码的产品企业需于2024年12月22日前绑定现有产品代码,无需重新维护产品信息。
代码绑定具体操作见操作手册(附件2)。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