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为确保非基本药物在新系统及时上线交易,请各卖方会员及时登录新系统查看所申报非基本药物产品信息在新系统中是否已补充完善并且已变更审核通过,若还未进行上述操作的,请于3月17日前在新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中非基本药物相关字段还未进行完善的(例如:注册批件未上传、包装标签未上传等),请尽快进行产品信息完善。
操作方式:
进入“基本药物管理>产品管理>药品列表”查看,找到未维护的药品点击“变更”进行信息维护,维护完成后点“保存”进入核对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二、新系统中非基本药物相关字段已维护,但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查看审核意见,并根据意见再次修改提交。
操作方式:
(一)变更审核意见查询方法:
进入“基本药物管理>产品管理>变更列表”查看,找到“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点击“详情”可查看审核未通过的意见。
(二)修改再次提交操作:
进入“基本药物管理>产品管理>变更列表”查看,找到“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点击“变更”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保存”进入核对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相关字段产品信息完善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若企业已更名,请在“注册批件”处上传相应更名批件。
(二)“药品有效期”按照注册批件及药品说明书填写。
(三)“包装标签”上传加盖企业鲜章的内标签及外包装设计图,或药监局备案原件。
(四)政府定价药品需上传最新的国家发改委或重庆物价文件,并核对零售价是否填写正确。
(五)质量层次为专利、原研的非基本药物,请在新系统上传清晰附件,若审核意见中要求提供纸质专利材料的,请按下述要求单独提交一份完整的专利纸质材料至药交所。
上传的专利材料:①专利证书;②著录项目页(注意,是发明专利说明书,而不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③权利要求书;④专利权人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需提交专利授权书;⑤最近一年带专利号的缴费发票或法律状态证明材料;⑥国外专利需要上传①-⑤要求材料的原件、翻译件以及翻译公证书。
要求递交至交易所的纸质专利材料包括:①专利证书;②著录项目页(注意,是发明专利说明书,而不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③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全套;④专利权人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需提交专利授权书;⑤最近一年带专利号的缴费发票或法律状态证明材料;⑥国外专利需要提交①-⑤要求材料的原件、翻译件以及翻译公证书。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