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2009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对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的企业进行报名确认,特邀请2008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所确定的中选配送企业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采购主体:
广州军区(含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和海南五省)30家医疗机构及战区其他驻军医疗机构。
二、药品配送范围:
除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不宜招标的生物制品中的疫苗、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的保健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外,各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
三、采购周期:共12个月。
四、报名确认方式
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http://59.41.140.163:1066/gzjq/09ypps/peis/index.asp,登记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在系统中上传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
五、报名确认文件构成(详见附件2,请下载具体格式填报)
(1)报名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配送承诺书及其附件;
(4)配送城市及配送费率表;
(5)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六、网上报名确认及资料递交时间: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5月13日。
七、配送企业网上操作的账号及密码的领取时间:在网上报名确认并递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合格后,我司将在报名确认系统中发放网上操作的账号及密码,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确认配送关系。
八、网上采购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粤价〔2008〕147号文件的标准收取,即单个生产企业单个药品品种的网上采购金额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网上采购服务费费率按0.28%收取;如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按0.17%;如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0.11%;如1000万元以上按0.06%收取。
九、所有文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十、相关事项咨询:请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
备注:末缴清2008年军区药品项目网上采购服务费的配送企业,不接受参与2009年军区药品项目配送企报名确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地 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中区2501
邮 编: 510110
联 系 人: 卢小姐
电 话: (020)22268985
传 真: (020)22268911
网 址: http://mlgz.emedchina.net
附件一:配送企业名录
附件二:报名确认文件格式样本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