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和《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参与我区36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报名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信息审核等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36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报名审核结果。
二、查看方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下载挂网药品公示列表查看(见附件1)。
参与此次报名各生产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数据库资审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及审核结果。
三、公示时间
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
四、申(投)诉事宜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标识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属投诉的,须实名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受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凡资料不全、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须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申(投)诉药品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三)审核处理结果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布。
(四)受理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17时(9:00~12:00,14:30~17:00)。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公示列表/upload/201709/26/201709261623241625.xls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upload/201709/26/201709261623356598.docx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upload/201709/26/201709261623445362.docx
4.药品信息汇总表/upload/201709/26/201709261624011346.docx
5.企业信息汇总表/upload/201709/26/201709261624400099.doc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