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线上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化“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份起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满足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为前提,择优增补诚实信用、保障质量、及时供应的配送企业。
二、配送方式和范围
配送方式: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配送范围:赤峰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
三、报名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或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报名前两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和出租出借许可证、违法经营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录。
(三)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四)配送旗县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需具备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区域包括该旗县区所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四、增补程序
(一)报名与递交资料。自2022年4月份起,报名增补配送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随时递交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核和结果审定。市医药采购中心对配送企业报名资料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未通过原因,如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诉。最终审核结果报市医疗保障局审定,每批次增补企业审核结果可在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三)备案及网上资质维护。市医疗保障局将增补配送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药品配送企业等待电话通知自治区药品采购网登录账号密码(如后期切换新采购平台则按新流程执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自行登录内蒙古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技术信息交流QQ群:583171751)
(四)开通配送区域。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五)考核。每年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考核配送企业。因考核不达标被取消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赤峰市配送企业增补报名。
五、报名方式
(一)递交材料方式可以选择快递邮寄或现场报送。报名材料按照附件装订要求整理成册后,报送至指定地点。
(二)请前来现场递交资料的办事人员,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保持良好秩序。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D座622室(仅限邮政EMS快递)
收件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6-8781093
现场报送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