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一)进口分包装药品变更为进口药品,在原生产厂名称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申请变更药品来源和投标企业、生产企业。
(二)进口药品变更为进口分包装药品(大包装分装为零售包装),在原生产厂名称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申请变更药品来源和投标企业、生产企业。
二、受理所需资料
(一)因进口分包装药品变更为进口药品的(说明:加盖变更后投标企业鲜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2.在网交易药品变更药品来源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
3.变更后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变更后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5.申请变更的在网交易药品的有效期内的国内总代理授权书。
6.申请变更的在网交易药品原进口分包装批件、有效期内的进口药品注册批件。
7.原企业放弃在网交易资格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加盖原企业鲜章)
8.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4)
9.企业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5)
(二)因进口药品变更为进口分包装药品(大包装分装为零售包装)的(说明:加盖变更后投标企业鲜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2.在网交易药品变更药品来源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
3.变更后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变更后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5.申请变更的在网交易药品原进口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内的进口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分包装补充批件。
6.原企业放弃在网交易资格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加盖原企业鲜章)
7.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4)
8.企业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5)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一)投标企业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3.0的“药品基础库”模块下的“产品管理-产品列表信息列表-产品信息变更申请”功能申请变更药品来源并上传相关产品资料,同时通过“产品管理-产品转厂申请”功能申请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并上传相关企业资料,提出申请后由原投标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系统“药品基础库”模块下的“产品管理-产品转厂确认”进行确认。原投标企业确认后,平台管理人员才可进行受理审查工作。具体操作及所需资料附件均在申请页面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手册中下载。
(二)变更后企业无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3.0账号的,先按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账号办理须知》对投标企业领取账号密码的相关要求,注册药品交易系统账号。
(三)符合受理要求的资料原则上每月5号、20号各集中公示一次,每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结束后,属于在网交易的基本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备案的相关工作。
(五)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每月中旬集中审核并更改交易系统中相关采购信息。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79183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65353103、65301758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