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1)规定,自治区经与盐酸帕罗西汀等11个药品的中选企业协商,企业均同意续约供应1年,请相关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25个中选药品协议续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调整。
变更配送关系、新增配送区域或新增配送企业的需在协议签订前按要求及时递交材料办理(详见附件)。
二、电子协议签订。
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登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交易系统】开展协议签订工作。本采购周期未完成协议量的,协议自动延期执行。
三、约定采购量的形成。
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各品种2021年预采购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各品种约定采购量已具体到挂网的中选药品。
四、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27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报送委托配送企业名单及相关事项的要求及样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