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修改采购文件(基本药物部分)》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划分区域招标的品种确认各区域统一中标价格、进入议价谈判的品种议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只有一家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及同一品种企业投标价均高于基本药物采购参考价的品种,进入议价程序,议价谈判品种目录、分组及议价序号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划分区域招标的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需要确认各区域统一中标价格的品种(见附件3),各区域报价最低的生产商不能接受统一中标价格的,请于2011年7月20日前由被授权人将放弃函(见附件5)递交至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不递交放弃函的视为接受各区域统一的中标价格。
三、拟中标的品种中标价格高于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进行调平处理(见附件4),如生产商不能接受调整后中标价格的,请于2011年7月18日前由被授权人将放弃函(见附件5)递交至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递交放弃函的视为接受调整后的中标价格。
四、生产商与专家组面对面议价谈判
(一)议价品种分二组
第一组西药组(见附件1)、第二组中成药组(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1.第一组、第二组议价同时进行。
议价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9:30-17:30。
2011年7月21日8:30-17:30。
(三)议价地点:南宁市桃源路74号桃源饭店6号楼3、4楼会议室
(四)请参与议价的生产商被授权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议价现场,按现场通知和提示及议价品种分组和议价序号(见附件1、2)依次进行面对面价格谈判,进入议价现场的生产商被授权人不能超过2人。
(五)参与议价谈判的被授权人需提供的资料。
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被授权人到场议价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原被授权人不能到场需重新委托被授权人的,则需另提供议价谈判授权书(见附件6)。
(六)同一品种企业投标价均高于基本药物采购参考价的,由议价专家组按照商务标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名顺序与投标企业进行议价谈判,直到确定合理中标价格为止。
(七)参加议价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议价的视为放弃。
附件:1.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进入议价谈判的品种目录及分组名单(西药)
2.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进入议价谈判的品种目录及分组名单(中成药)
3.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划分区域招标需要确认各区域统一中标价格的品种目录
4.拟中标价格高于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品种目录
5.生产商不能接受中标价格的放弃函
6.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议价谈判授权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