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提高《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落地成效,用好“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近期我省将启动挂网药品价格问题监测和排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开展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价格异常问题监测。对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之间挂网价不符合差比价规定的药品(就低价进行差比价计算),请各企业抓紧开展自查,有类似问题的尽快自主调价。
2.开展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区分过评、未过评)监测。通过比对全国药品价格数据,对价格差异较大、用量涨幅异常、品种替换异常或供应异常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监测和通报。
3.开展价格联动监测。请各医药企业对我省挂网药品价格进行自查,如其他省份产生新的低价,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降价申请进行价格联动。
请相关医药企业于3月15日前完成自查及自主调价,调价流程参照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服务大厅-【办件事项】价格调整。经查实挂网药品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我省将启动定期通报、约谈、暂停挂网、撤网和信用评价。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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