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要求,我局起草形成《深圳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908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engyanbin@shenzhen.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