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及《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现就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获批上市的药品品种申报挂网,药品价格如无省级(含广东省内三平台)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的,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合理价格并承诺所申报价格为全国最低价格后,按申报价格作为拟挂网价格。
二、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挂网,按照挂网采购流程确定挂网价格。申报价格应为省级(含广东省内三平台)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含仍在执行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前的价格)。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