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省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部分批次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红花注射液和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喜炎平注射液的通知》(冀食药监药流函〔2017〕811号)要求,请通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0170404的红花注射液和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17041303、2017042303、2017061003的喜炎平注射液,并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产品的召回工作。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上述两个产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处理、上报,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监测和风险处置责任。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30日